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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林区民间纠纷内部解决机制及与国家司法的呼应——解读《清水江文书》中清代民国的几类契约
被引:16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徐晓光
机构
:
[1]
凯里学院
来源
: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
2011年
/ 3卷
/ 01期
关键词
:
锦屏文书;
村落内部;
纠纷解决机制;
“清白字”;
国家司法;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6 [司法制度];
学科分类号
:
030106 ;
摘要
:
从清朝到民国,随着黔东南清水江流域地区林业经济的发展,林区苗族侗族人民的权利意识开始增强。传统的村寨组织既要解决村寨社会复杂多样的纠纷,又要保持村寨社会人际关系和睦,从取向上看他们不想将每件纠纷都闹到官府,所以传统的内部纠纷调解机制所调整的范围还是相当大的。在林业经营和解决纠纷的实践中出现了"清白字""认错字""悔过字""合息""戒约"等多种类型的字据文书,其中一些文书是为一旦纠纷诉讼到官时提供证据而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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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水江文书.[M].张应强; 主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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