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如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预防和科学调处水事纠纷,是摆在水行政主管部门面前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 一、水事纠纷的主要特点 水资源具有整体性、系统性的特点,不可能因行政区划而人为分割。所以,水事纠纷往往涉及面广,矛盾复杂,调处难度大,有其自身的特点。 1.冲突对峙的激烈性。由于受利益驱动,冲突双方群体极易产生恶斗,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利益划分的倾向性。纠纷地区多为省、地区等行政区划的分界河两岸。为争水不惜人力、物力而拦河引流,不怕冒险破坏对方设施;为争地不惜赶河造田,部分河段成为与行洪能力不相称的“狭道”;为争水能盲目建设水电站,你截我的水流,我封你的水口;汛期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