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院的地方化到法院设置的双轨制

被引:22
作者
焦洪昌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
关键词
法院; 美国; 司法机关; 美利坚合众国; 北美洲; 法官; 法律工作者; 地方保护主义; 双轨制; 学制; 地方化;
D O I
10.14063/j.cnki.1008-9314.2000.01.017
中图分类号
D92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法院设置的地方化现状 ,加重了地方保护主义的泛滥和法官公正判案的难度 ,不利于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解决这一问题可供选择的模式是 :改革现行法院体制 ,实行法院设置双轨制 ,即分别建立中央法院系统和地方法院系统 ,二者实行分权管辖 ,各司其职 ,减少地方性干扰 ;同时 ,无论哪个系统的法官都要确保回避本籍 ,以利于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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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 1998, (06) :2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