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资产追回和返还机制与完善我国诉讼制度之探讨

被引:14
作者
徐汉明 [1 ]
阎利国 [2 ]
机构
[1]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2]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资产追回; 返还; 建议;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 [国际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机制。要发挥其功效,必须实现其法律效力的国内化。建立和完善我国诉讼制度中的承认外国刑事裁判制度、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冻结、扣押、没收制度、保护善意第三人制度、海外资产追讨基金制度、费用补偿和利益分享制度等,则是完善这一机制的重要措施和环节。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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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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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解读《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J].
张业遂 .
求是, 2004, (08) :58-60
[2]  
中国刑法国际化研究[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苏彩霞著,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