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体育社团、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体育基金会三种类型的体育类民间组织向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方向发展,有利于我国体育组织架构的完善,但也存在各自的问题。体育事业的发展,不仅需要政府部门领导和推动,需要体育设施的保障,更需要从政策措施上鼓励、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支持。对促进全民健身的公共服务,政府应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或安排有条件的体育类民间组织实施,并提供经费支持。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安排资金,鼓励和支持体育类民间组织开展体育健身的研究、推广、宣传、培训和咨询等服务,为体育类民间组织开辟多种发展渠道,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