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责任终身制的顾虑

被引:3
作者
赵丰
机构
[1]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
关键词
公务行为; 上级; 问责制; 公职人员; 公务员; 服务人员; 官员;
D O I
10.16619/j.cnki.rmlt.2012.15.034
中图分类号
D630.3 [人事管理];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摘要
<正>绝大多数公务行为,往往是上级"部署"下做的,出了问题如何追究呢为有效解决"新官不理旧事"等公务行为怪象,深圳市近期发布相关决定,规定公务行为将实行终身负责制,公务行为出现过错的,责任的追究不因行为主体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然而,任何一项创新举措的推出,都不可能是尽善尽美
引用
收藏
页码:5 / 5
页数:1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