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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责任终身制的顾虑
被引:3
作者
:
赵丰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
赵丰
机构
:
[1]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
来源
:
人民论坛
|
2012年
/ 15期
关键词
:
公务行为;
上级;
问责制;
公职人员;
公务员;
服务人员;
官员;
D O I
:
10.16619/j.cnki.rmlt.2012.15.034
中图分类号
:
D630.3 [人事管理];
学科分类号
:
1204 ;
120401 ;
摘要
:
<正>绝大多数公务行为,往往是上级"部署"下做的,出了问题如何追究呢为有效解决"新官不理旧事"等公务行为怪象,深圳市近期发布相关决定,规定公务行为将实行终身负责制,公务行为出现过错的,责任的追究不因行为主体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然而,任何一项创新举措的推出,都不可能是尽善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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