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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四论
被引:12
作者
:
崔建远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崔建远
机构
: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2010年
/ 25卷
/ 02期
关键词
:
承揽合同;
约定;
交易习惯;
次承揽合同;
工作成果;
归属;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3 [债权];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区别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首先看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无约定时看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遵循交易习惯;无习惯可循的,按照承揽合同处理。我国现行法对于次承揽合同设有若干限制,对于不规则承揽也予以了承认。关于工作成果所有权的归属,应当区分类型加以确定,不宜整齐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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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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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债法分论.[M].(德) 梅迪库斯; 著.法律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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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订债法各论.[M].邱聪智著;姚志明校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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