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四论

被引:12
作者
崔建远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承揽合同; 约定; 交易习惯; 次承揽合同; 工作成果; 归属;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3 [债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区别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首先看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无约定时看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遵循交易习惯;无习惯可循的,按照承揽合同处理。我国现行法对于次承揽合同设有若干限制,对于不规则承揽也予以了承认。关于工作成果所有权的归属,应当区分类型加以确定,不宜整齐划一。
引用
收藏
页码:75 / 79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2 条
[1]  
德国债法分论.[M].(德) 梅迪库斯; 著.法律出版社.2007,
[2]  
新订债法各论.[M].邱聪智著;姚志明校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