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两制”是我国科研院所 (包括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 )普遍存在的一种管理体制 ,它对于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解决经费不足、提高职工收入、分流富余人员、提高机构运行效率和活力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对其生存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同时也带来了影响社会公共科技产品和服务质量、导致科研水平下降、商业性行为侵蚀公益性产品、公益性科研产品被机构垄断等负面作用。在今后的改革中 ,应对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中“一所两制”中的两种行为严格进行区分 ,并分别明确制度规定 ,以消除“一所两制”带来的负面影响 ,保证我国社会公益类科研事业持续稳定和高水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