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及鉴定问题

被引:3
作者
徐和平
机构
[1] 四川省律师协会医事专业委员会
关键词
案件; 医疗纠纷; 民事纠纷; 法律适用; 损害结果; 赔偿纠纷; 医疗事故; 无过错;
D O I
10.19752/j.cnki.1004-6607.2005.06.015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30105 ;
摘要
<正>1 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 1.1 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 有的案件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 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的案件则适 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法律适用上比较混乱。同一个 地区,同样的案情,在不同的法院判决结果差别很大,执法 尺度不统一。笔者认为,造成这种混乱的根本原因在于 2003年元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 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中关于“医疗事故以外的 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这一观点没有明确的范围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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