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中的“人格权、财产权”二元分立论

被引:5
作者
潘天怡 [1 ]
谭琪瑶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
[2]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
著作权; 财产利益; 人格利益; 二元分立;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著作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这已经毫无争议,但通说的著作权"人格财产一体"的奇特属性,导致人们得出了著作权既不是人格权也不是财产权的结论。事实上,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区分意义在于两者适用不同的规则。决定适用规则的是权利背后的利益性质而非权利所指向的对象,因此将对象作为权利的分类标准无法体现规范意义。我国民法应当抛开"对象—权利"对应的预设,将著作人格权、著作财产权分别纳入民事人格权和民事财产权的范畴,从而消除著作权作为民事权利的特殊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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