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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制度对我国实行四化的现实意义
被引:1
作者
:
高树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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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高树异
机构
:
来源
:
法学研究
|
1980年
/ 04期
关键词
:
法人制度;
权利能力;
权义能力;
企业管理人员;
四化;
资本主义社会;
资产阶级社会;
自然人;
经济核算;
合营企业;
利润;
财政管理;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法人制度是当前世界各国所普遍承认或采用的一种法律制度。过去我国在与一些国家的条约(如领事协定、贸易协定)中承认法人制度,但在国内立法上则没有明确规定。这个制度可以为我国的四化建设服务。在解决国内经济建设以及处理国际间的经济、科技交流等方面,都有必要利用法人制度。在我国的民法、民事诉讼法、海商法、国际私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令中,应对法人制度加以明确规定。本文打算着重从法人的概念、基本特点、它的性质和作用以及它对我国实现四化的现实意义作一些初步探讨,以期引起法学界和有关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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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5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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