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中国电力监管机构的问题研究

被引:4
作者
于良春
燕峰
机构
[1]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2]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济南
[3] 山东济南
关键词
电力产业; 监管机构; 监管制度;
D O I
10.14112/j.cnki.37-1053/c.2003.06.011
中图分类号
F426.6 [];
学科分类号
020205 ; 0202 ;
摘要
我国电力产业传统的监管机构由于政监不分 ,以政代管以及人员构成不合理等原因造成监管机构难以履行职责。发达国家电力监管机构独立完整的法律制度和比较完善的监管体系 ,可以为我们所借鉴。结合我国的实际 ,我国电力监管体制需要从法律制度、监管机构的设立、资金来源、人员构成上保证监管机构的独立性。而透明、参与、有效的申诉和争端解决机制则构成对监管机构的监督体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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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中国电力行业的改革与发展 [J].
于良春 ;
赵西亮 .
中国工业经济, 2000, (04) :53-57
[2]  
微观规制经济学.[M].(日)植草益著;朱绍文等译;.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