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政府对航运业的积极干预甚于该国的任何一个企业部门。该国政府对航运业倍感兴趣,其历史与该国历史一样悠久。早在美国的第一、第二届国会上就通过了保护本国商船的低税收法,即对本国公民拥有的商船载入某些进口货课以低吨税、低关税,对载同类货输入美国的外国船则征收高吨税、高关税。目的都是为了发展该国的商船队。现今实行的保护主义政策,财政补贴政策以及扩大航运市场的垄断,仍然是该国对航运业实施政府干预的主要措施。虽然,战后利用资本输出的方式,建立了一支庞大的方便旗船队,但是,美国政府对以往实行的航运政策立法却仍然沿用。本论文之目的旨在系统地分析上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