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统调解制度及其创造性转化—— 一种法文化学分析

被引:38
作者
刘敏
机构
[1] 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系
关键词
传统调解; 调解制度; 中国传统法律;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5.14-05 [];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030609 ;
摘要
作为古代中国解决纠纷的主要机制,调解制度生根于特定的文化背景——和合文化之下,并且建立在由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宗法家庭制度、儒家思想意识形态所构成的复杂的社会基础之上,既有消极落后的一面,又有促进人际和谐、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一面。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要发挥这种解纷机制的积极作用,必须对传统调解制度进行创造性转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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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研究, 1987, (04) :1-1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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