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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适用中的三个重要问题
被引:2
作者
:
王保民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律师事务部
王保民
机构
:
[1]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律师事务部
来源
:
社科纵横
|
2009年
/ 24卷
/ 06期
关键词
:
物权法;
担保法;
物的担保;
人的担保;
D O I
:
10.16745/j.cnki.cn62-1110/c.2009.06.011
中图分类号
: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关于被担保的同一债权之上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的关系问题,中国《物权法》第176条和之前的《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均作了规定,但其内容并不完全相同。为了明确《物权法》实施后二者之间的法律适用关系,有必要对实现顺位、求偿关系以及责任减免等重要问题进行比较探讨,找出其中"不一致"之处,以指导担保行为和司法实践。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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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7 / 89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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