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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自由的法律地位
被引:2
作者
:
王四新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
王四新
机构
:
[1]
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
来源
: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8年
/ 02期
关键词
:
表达自由;
法律地位;
人权标准;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摘要
:
现代许多民主国家的宪法,都将言论自由作为一项重要的公民权利予以保护。在一些国际和地区人权条约中,也制定了细密的表达自由之人权标准。这些规定既是对一种普世价值的认同,也为制度建设,尤其是法律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本文依据中国现行宪法和其他法律与表达自由有关的规定,阐明了表达自由在中国现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在人权入宪且中国政府已经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情况下,文章还介绍了表达自由的人权标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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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 / 10+38 +38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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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法教程.[M].魏永征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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