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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废除不能操之过急
被引:3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汪明亮
机构
:
[1]
复旦大学法学院
来源
:
社会观察
|
2014年
/ 12期
关键词
:
死刑废除;
美国;
福利主义;
刑罚;
集资诈骗罪;
组织卖淫罪;
美利坚合众国;
北美洲;
福利国家说;
废除死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摘要
:
<正>《刑法修正案(八)》废除13个罪名死刑刚过3年,《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又欲废除9个罪名的死刑。对此,笔者深表忧虑。特别是对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等多发性的严重犯罪,废除它们的死刑更是操之过急。笔者认为,从长远看,削减乃至全面废除死刑是中国刑法的发展方向,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但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就当前中国的情况而言,死刑废除不能操之过急,主要理由有五: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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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2 / 34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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