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检警关系

被引:23
作者
何家弘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和谐社会; 检警关系模式; 检警合作;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5.3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030609 ;
摘要
世界各国检警关系的主要模式是检察领导或者指导警察。这种模式符合刑事诉讼或刑事司法的规律,符合社会职业分工的规律和体现了法治的要求。但是,我国的检警关系呈现出一种独特的模式,即通常所说的"公检法"模式,其形成的原因包括三个方面,即"流水线"诉讼模式是其制度原因,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观是其思想原因,强调社会稳定是其历史原因。和谐社会语境下的检警关系,即检察指导警察的关系,应该是符合和谐社会需要与刑事司法规律、自身能够保持和谐和互补的关系。
引用
收藏
页码:15 / 19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刑事司法大趋势.[M].何家弘主编;皮勇等撰稿;.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
[2]  
中外司法体制研究.[M].何家弘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
[3]  
外国证据法选译.[M].何家弘;张卫平主编;刘品新等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4]  
外国犯罪侦查制度.[M].何家弘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