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普通野生动物利用的法律规制——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文本为展开

被引:27
作者
张亮 [1 ,2 ]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2]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全面禁食; 普通野生动物; 物种名录; 利用目的; 利用方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后,将促进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制度的重大变革,相关法律规范亟需进行全面修订。《决定》将公共卫生风险规制扩张为野生动物管理制度的立法目的,全面禁止陆生野生动物的食用性利用,导致野生动物利用的制度理念由保护性利用转向限制性利用,可利用的标准将以安全性为主导。据此,可以基于物种名录进行利用目的的法律规制,分为利用条件完全成熟的家禽家畜、水生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条件相对成熟的特种畜禽以及不特定的特殊用途动物等四类。前三类系通过专业判断形成的封闭式目录,第四类的开放性范围则需要相关专门法予以衔接。在可利用的野生动物名录范围内,还须基于行为规范实施利用方式的法律规制,主要针对野生动物的猎捕、人工繁育和经营活动。两个层面的充分协调,才可实现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制度的改革目标。
引用
收藏
页码:95 / 104
页数:10
相关论文
共 10 条
[1]
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意义及立法完善.[N].刘长秋;.上海法治报.2020,
[2]
我国野生动物立法的检视与完善 [J].
李洪雷 ;
戴杕 .
浙江学刊, 2020, (03) :10-15
[3]
野生动物保护治理的法律改革之道 [J].
宋华琳 .
浙江学刊, 2020, (03) :16-22
[4]
世界狩猎业管理漫谈.[J].马建章;.大自然.2007, 03
[6]
中国外来入侵生物的危害与管理对策 [J].
万方浩 ;
郭建英 ;
王德辉 .
生物多样性, 2002, (01) :119-125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解读.[M].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农业部渔业局;国家林业局法规司;国家林业局保护司.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
[8]
枪炮、病菌与钢铁.[M].戴蒙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6,
[9]
野生动物产业管理学.[M].张伟.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2012,
[10]
中国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白皮书 第三编 中国动物保护运动介评.[A].孙江;王利军;李军波;.None.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