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离人体的器官和组织之法律属性与权利归属

被引:10
作者
霍原 [1 ]
崔东 [2 ]
张衍武 [1 ]
机构
[1] 哈尔滨医科大学人文学院
[2] 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
关键词
器官和组织; 生命伦理物; 权利归属;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R-051 [];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1001 ;
摘要
生物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推动了人体器官的移植和组织的利用。作为民法物中具有人格利益因素的物,脱离人体的器官和组织是上述法律行为的客体。在民法物体系中,其法律属性应为生命伦理物,在物的体系中居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其权利归属的确定,体现着权利人自决权和生命伦理物有限客体性的统一。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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