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应当首先入宪

被引:15
作者
上官丕亮
机构
[1] 苏州大学法学院 江苏苏州
关键词
修宪; 公民基本权利; 生命权; 知情权; 公职权; 环境权; 公平审判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目前 ,宪法修改的呼声越来越高 ,对此次修宪 ,人们议论最多的是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系 ,这既是宪法的一个根本问题 ,又是与国际人权公约接轨的需要 ,也是世界各国立宪经验的总结。就我国而言 ,由于现行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不充分 ,因而应当入宪的公民基本权利较多 ,其中 ,当务之急 ,应将公民的生命权、财产权、知情权、公职权、迁徙自由权、公平审判权和生活环境权写入宪法。为此 ,本文对上述诸多权利进行了分析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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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宪法全书[M]. 青岛出版社 , 姜士林等主编,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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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培训手册[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程味秋等主编,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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