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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聘用医护人员试用期考核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被引:3
作者
:
廖花平
论文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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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廖花平
刘瑜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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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刘瑜琳
机构
:
[1]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来源
:
中国医院管理
|
2011年
/ 31卷
/ 08期
关键词
:
医院;
医护人员;
试用期;
考核机制;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5 [劳动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查期。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1]。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规定,试用期与非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唯一不同的是试用期增加了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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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M].王成明; 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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