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六小龄童”诉蓝港在线侵犯“孙悟空”形象权

被引:1
作者
赵杰宏 [1 ,2 ]
机构
[1] 常熟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游戏形象; 表演者权; 肖像权; 商标权;
D O I
10.13600/j.cnki.jpsslof.issn.1009-4326.2014.05.014
中图分类号
D923.4 [知识产权];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101 ;
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对人物形象的侵权已经拓展到网络游戏中。"六小龄童"认为游戏公司侵犯其表演者权、肖像权和商标权。就表演者权而言,"六小龄童"无法拿出足够证据证明"孙悟空"形象的唯一指向性,即普通民众看见"孙悟空"形象即认为是"六小龄童"。就肖像权而言,"六小龄童"扮演的"孙悟空"是非人形象,与其本人肖像相差太多。就商标权而言,如果游戏形象与商标相同或类似,则可以构成侵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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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使用 《茶馆》剧照"秦二爷"得偿使用费 .2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3-11/27/content1202014.htm .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