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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法中的“免职”研究
被引:1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康良辉
机构
: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来源
:
行政论坛
|
2011年
/ 18卷
/ 02期
关键词
:
行政法;
公务员;
免职;
问责;
程序;
D O I
:
10.16637/j.cnki.23-1360/d.2011.02.019
中图分类号
:
D922.11 [行政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摘要
:
免职是我国公务员制度中重要的用人手段,本身不带有惩戒性和贬义色彩。但随着行政问责制度的兴起,免职在我国立法和实践中逐渐成为一种问责的形式。由于缺乏程序和免职后重新任职规定,致使实践中免职反而成了被问责公务员的保护伞,从而偏离了免职的本来含义。未来的立法应该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的立法精神,一方面明确免职就是一种用人方式,不是一种独立的责任方式,仅仅可能是责任的后续或结果,另一方面要细化免职的程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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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8 / 72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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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M].姜海如著;.商务印书馆.2003,
[2]
行政法.[M].(日)盐野宏著;杨建顺译;.法律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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