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医学检查与优生

被引:17
作者
闫敏辉
机构
[1] 娄底市卫生学校湖南
关键词
婚前医学检查; 婚检制度; 婚前健康检查;
D O I
10.13404/j.cnki.cjbhh.2004.s1.120
中图分类号
R169.1 [宣传教育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100404 ;
摘要
<正> 1.婚前医学检查的提出 1986年,卫生部与民政部共同下发《关于婚前健康检查问题的通知》,对婚前健康检查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从此开始执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1994年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一次提出了婚检制度。1995年6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健康法》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婚前保健,进一步具有了婚检制度。为了防治性病和艾滋病,2001年到2010年中国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均规定,到2010年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80%左右,农村达到50%。经多年努力,全国的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68%左右,其中北京、上海、浙江、辽宁等地的婚检率都在80%以上。 2.婚检对优生的意义 就预防性优生来说,婚前医学检查具有首要意义,是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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