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律中的平等——平等的主体条件、法律平等的本体及价值

被引:18
作者
闫国智
机构
[1] 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学四系
关键词
主体意识; 平等; 法律平等; 法律价值;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平等关系的形成有赖于社会成员主体意识的普遍提升 ,在人的关系中 ,任何一方失缺该意识 ,都不可能有平等存在。法律平等是绝对平等与相对平等的统一 ,立法平等是法律平等的本体 ,没有立法平等就没有适法平等。平等是最基本的法的价值 ,也是贯通于其他法价值之中对之具有纠偏、定向作用的价值。
引用
收藏
页码:20 / 26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5 条
  • [1] 法的价值论[M]. 法律出版社 , 卓泽渊著, 1999
  • [2] 西方法律思想史[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法学教材编辑部《西方法律思想史》编写组 编, 1983
  • [3] 社会契约论[M]. 商务印书馆[法]卢梭(J·J·Rousseu) 著, 1980
  • [4] 正义论[M].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美)罗尔斯(Rawls,J.)著, 1988
  • [5] 法律帝国[M].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 (美)R.德沃金(RonaldDworkin)著,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