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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伦理的本质及其辩证法结构
被引:2
作者
:
刘丽红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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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吉林师范大学
刘丽红
邹之坤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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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ndex:
0
机构:
吉林师范大学
邹之坤
机构
:
[1]
吉林师范大学
来源
:
自然辩证法研究
|
2009年
/ 25卷
/ 04期
关键词
:
自然伦理;
自然伦理辩证法;
人类中心主义;
自然中心主义;
D O I
:
10.19484/j.cnki.1000-8934.2009.04.011
中图分类号
:
B82-05 [伦理学与其他科学的关系];
学科分类号
:
01 ;
0101 ;
摘要
:
自然伦理不是把自然物作为"伦理主体"所形成的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而是把自然物作为"伦理对象"而实现的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自然伦理最终要落实在人对自然物的审美活动之中。自然伦理的本质决定了自然伦理的辩证法:人与伦理法则的契合是这一辩证法的逻辑开端,它必然扬弃为人与自然之间的审美伦理,从而实现人类中心主义与自然中心主义各自在对方中完成自身。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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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5 / 59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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