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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财产税的功能界定和目标模式的选择
被引:5
作者
:
崔竹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共中央党校北京
崔竹
机构
:
[1]
中共中央党校北京
来源
: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
2005年
/ 04期
关键词
:
财产税;
改革;
功能;
原则;
目标模式;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我国财产税的改革已经纳入了议事日程。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财产税的功能应定位在调节财富分配为主,兼顾筹集财政收入和优化资源配置上;财产税的课税原则应明确为全面课征、税负从轻、简化税制和税权划分;财产税改革的目标应确立以物业税、遗产税和赠与税为主体,辅之以车船税等税种的模式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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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98 / 100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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