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治社会研究领域,结构功能主义具有持久而强大的影响力。由于侧重提供社会规范的知识,结构功能主义显得"静态有余动态不足"。其批评者侧重于解释社会,力图动态地研究社会问题。二者围绕"均衡与冲突、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宏观与微观"形成了极化的对立。然而,结构功能主义及其批评并非非此即彼、水火不容。双方"只及一点,不及其余"的缺陷,反而遗留了重要却未经深入的中间地带。政治社会的快速变迁,亟须方法论层面的创新,"结构-过程"分析范式,就是力图综合规范和解释两个部分,实现宏观理论与微观经验的连接。其中,过程负责"适应"或"打破",结构负责"秩序";结构侧重对过程的抽象,过程侧重解释结构的触发机制,过程与结构互相依赖。这种分析范式的建构和应用,旨在通过对政治社会实践的操作主体、运行逻辑、运行效果,以及主体关系的考察,一方面,观察政治社会运行的实际过程;另一方面,避免滑向小因果关系的理论自缚,从而把握政治社会运行的深层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