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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危险犯的既遂、未遂与中止
被引:24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刘明祥
机构
: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来源
:
中国法学
|
2005年
/ 06期
关键词
:
危险犯;
既遂;
中止;
实害犯;
D O I
:
10.14111/j.cnki.zgfx.2005.06.011
中图分类号
: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030609 ;
摘要
:
危险犯有既遂形态,也有未遂等未完成形态。危险犯中既有结果犯也有行为犯,对结果犯而言,法定的犯罪结果发生是其既遂的标志,但对行为犯来说,则应以法定的行为完成作为既遂的标准。法定的危险状态出现后,危险犯中的结果犯在犯罪结果发生前还有可能中止犯罪,但危险犯中的行为犯则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危险犯的犯罪中止不可能是相对于实害犯的中止。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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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30 / 137
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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