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法与程序法视野中的受贿罪追诉——足球裁判受贿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2
作者
张旭
机构
[1]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
关键词
足球裁判; 受贿罪; 司法介入; 相对; 罪刑法定; 立案;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司法是否介入足球裁判受贿事件 ,涉及到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适用。新刑法实行相对主义罪刑法定 ,给司法留有合理“空间”。中国足协是体育法赋予了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 ,受足协委托从事公务的足球裁判受贿可以按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 ,这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行贿俱乐部主动的揭发 ,受贿裁判的忏悔供认 ,为追诉犯罪提供了重大线索 ,已经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条件和标准。法律不要求举报人在立案时提供全部确实充分的定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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