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类别股东大会

被引:5
作者
王宗正
机构
[1] 温州师范学院政治经济系
关键词
优先股; 普遍股; 类别股; 类别股东大会;
D O I
10.16059/j.cnki.cn43-1008/c.2002.06.009
中图分类号
D91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类别股的存在客观上需要建立类别股东大会 ,以免公司决议对某一种类股东的权益产生损害。类别股东大会是保护类别股股东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 ,但并不是保护自然人股东权益的法律机制。我国应设立优先股等类别股 ,但不宜将国有股、法人股、自然人股设立为类别股。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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