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平台并购初创企业的反垄断规制

被引:23
作者
承上
机构
[1] 深圳大学法学院、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关键词
数字平台; 初创企业; 扼杀型收购; 数字集团收购; 反垄断规制;
D O I
10.15895/j.cnki.rwzz.20210929.001
中图分类号
F271 [企业体制]; F49 [信息产业经济];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1202 ; 120202 ; 1201 ; 030107 ;
摘要
数字经济领域,超级平台对初创企业普遍采取扼杀型、数字集团型收购策略,这一资本无序扩张的现象引起了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高度关注。超级平台通过并购交易吸收或消灭初创企业的行为一旦模式化、系统化、常态化,不仅将筑高市场进入壁垒,固化垄断结构,也埋下了扼杀创新、降低质量、减少选择等限制竞争隐忧。然而,当前并购审查框架应对上述挑战存在诸多问题:申报层面,营业额标准存在局限;审查层面,损害效应评估面临挑战;工具层面,反事实分析难有定论。为此,需要结合数字经济时代企业"非价格"竞争与市场"结构性"垄断的特殊性,加入交易额标准以补正并购申报标准,考察创新空间、用户空间以及技术空间以完善竞争损害评估,基于信息能力与错误成本以调整举证责任分配。通过改进并购控制机制重拾竞争益处,有助于实现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之反垄断规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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