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高校法人性质及相关问题的思考

被引:9
作者
陈暐
刘宝英
机构
[1] 上海杉达学院
[2] 上海杉达学院 上海
[3] 上海
关键词
民办高校; 法人性质; 资产归属;
D O I
10.14121/j.cnki.1008-3855.2005.18.022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教育的存在形式、地位等问题做了法律界定,但是并没有明确民办教育的法人属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该问题也没有做出较为一致、明确的规定。因此,事实上民办教育一直以一类特殊的法人类型存在。本文以民办高校为例,对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民办教育法人性质的界定不清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建议将民办高校归入“事业单位法人”一类,在区分公益性、营利性法人的基础上进行分类管理,并建议从保障私权角度出发,来确定其财产的最终归属,以促进民办高校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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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1]   对促进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几点看法 [J].
强连庆 ;
袁济 .
复旦教育论坛, 2003, (01) :56-60
[2]  
中国民办教育政策分析[M].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袁振国, 2003
[3]  
民法总论[M].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龙卫球著,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