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教育法国际比较与中国环境教育立法实践思考

被引:7
作者
王民 [1 ]
祝真旭 [2 ]
沈海滨
机构
[1] 北京师范大学地理与可持续发展教育中心
[2] 环保部宣传教育中心
关键词
环境教育法; 美国; 美利坚合众国; 北美洲; 环境教育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X-4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及普及];
学科分类号
08 ; 0830 ;
摘要
<正>国际上,将环境教育写入法律的方式可以分为环境教育专门立法、写入环境法或教育法等上位法以及颁布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等类别。世界上第一部环境教育专门立法是美国在1970年颁布的《环境教育法1970》。截至目前,通过在美国国会图书馆网站等网络途径的检索,已知的环境教育专门法有美国《环境教育法1970》、美国《国家环境教育法1990》、巴西《国家环境教育法》(1999)、日本《增进环保热情及推进环境教育法》(2003)、菲律宾《国家环境意识与环境教育法》(2008)、韩国《环境教育振兴法》(2008)、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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