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信息披露对投资者保护影响的实证研究——基于沪深两市2008-2010年上市公司经验数据

被引:14
作者
彭娟
熊丹
机构
[1]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键词
碳信息披露; 投资者保护; 代理成本; 信息不对称;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224 [经济数学方法]; F832.51 [];
学科分类号
0701 ; 070104 ;
摘要
基于降低信息不对称和代理成本原理,信息披露成为投资者保护的关键因素之一。2003年起英国CDP联署机构投资者邀请企业向投资者披露碳信息,全球共4800多家公司通过CDP披露其温室气体排放和气候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和机遇。本文搜集2008-2010年进行碳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的披露情况,评价碳信息披露质量,研究是否披露碳信息、披露碳信息质量与企业代理成本间的相关关系,进而验证碳信息披露对投资者保护功能。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碳信息披露比例与质量偏低,但均呈逐年上升趋势;上市公司是否披露碳信息对代理成本没有明显的抑制作用;碳信息披露的质量与企业的显性代理成本没有显著相关关系,但高质量的信息披露能够有效抑制上市公司的隐性代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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