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水污染防治及其法制保障——从泛珠三角“9+2”区域就跨界污染问题首次达成共识谈起

被引:2
作者
倪明明
邓靖丹
机构
[1] 四川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跨区域; 水污染; 防治; 法制保障;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083305 ; 1204 ;
摘要
跨区域水污染的防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针对该问题的法律保障也不尽完善,因此,本文试以珠江流域为例,探讨如何对跨区域的水资源进行有效管理,从而防治跨区域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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