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软件“反向工程”合法性的思考

被引:10
作者
李维
机构
关键词
反向工程; 计算机程序; 独立开发; 法律文件; 软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 一、软件“反向工程”问题的提出 通过对他人软件的目标程序(可执行程序)进行“逆向分析、研究”工作,以推导出他人的软件产品所使用的思路、原理、结构、算法、处理过程、运行方法等设计要素,作为自己开发软件时的参考,或者直接用于自己的软件产品中,通常称之为软件“反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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