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论民主的商谈原则与类型

被引:5
作者
傅永军
徐闻
机构
[1] 山东大学文史哲研究院
关键词
哈贝马斯; 商谈原则; 民主原则; 商谈类型; 政治意志;
D O I
10.14112/j.cnki.37-1053/c.2011.10.016
中图分类号
B089.1 [西方马克思主义];
学科分类号
0305 ; 030504 ; 010101 ;
摘要
哈贝马斯不仅系统探讨了商谈民主理论的哲学规范基础,而且还详尽探讨了商谈民主实现的方式——商谈原则和商谈类型。商谈原则应用于法律领域与法律形式相结合,形成民主原则。民主原则能够保证公民的交往自由,对那些与自己相关的政治议题进行理性协商,这种理性协商依次采用实用商谈、伦理—政治商谈、道德商谈及法律商谈四种类型,最终形成合理的政治意志,由此也证明了商谈民主理论具有实践上的现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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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1]  
哈贝马斯、现代性与法.[M].(美) 德夫林 (Deflem;M.) ; 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2]  
商谈法哲学与民主法治国.[M].高鸿钧等; 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3]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M].(德)哈贝马斯(JurgenHabermas)著;童世骏译;.三联书店.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