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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理顺地区行政公署的行政区划体制
被引:9
作者
:
付长良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民政部划区司
付长良
机构
:
[1]
民政部划区司
来源
:
政治学研究
|
1997年
/ 02期
关键词
:
行政区划,行政体制,国家行政机关组织法,地方,中国;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63 [国家行政管理];
学科分类号
:
1204 ;
120401 ;
摘要
:
地区行政公署是中国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构,管辖若干县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中介于省级与县级之间的一个虚的层次。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地区行政公署的职能也相应地不断充实,机构和编制也不断增加,出现了由虚变实的趋势。但作为派出机构,地区不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和权限,存在着有事无权等现实问题,困扰着地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与此同时,有大量的地区改为地级市,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又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本文对目前我国实行的地改市、市领导县的体制进行的利弊分析,对解决地区行政公署体制的几种可能途径作了比较和探讨,认为应从我国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出发,从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着眼,将地区转变为一级政府,为最终实现行政区划三级制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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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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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国家机构概要[M]. 法律出版社 , 刁田丁主编,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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