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在行政审判中的参照适用

被引:9
作者
付国华
李向阳
机构
[1] 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
规章; 行政机关; 人民法院; 宪法; 根本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 地方法规; 地方性法规; 行政;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11.24.012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30101 ;
摘要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设定行政许可时,应当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得越权设定行政许可。对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应当是在上位法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下位法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上位法已经设定行政许可的,下位法只能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本案中,原告购买的是工业用盐,而法律及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这一行政许可,因此,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设定工业盐准运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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