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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
被引:32
作者
:
张赞宁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东南大学卫生法学研究所江苏南京
张赞宁
机构
:
[1]
东南大学卫生法学研究所江苏南京
来源
: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1年
/ 04期
关键词
:
医患关系;
法律特征;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摘要
:
医事法(又称卫生法)究竟是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还是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对此,国内学术界争议很大。作者从医学科学与医疗行为的本质特征入手,揭示了医患关系并不具备民事法律关系所必须具备的主体平等、双方自愿及等价有偿互惠互利三大特征中的任何一个特征,同时也不存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为此,文章首次提出了医事法既不调整横向的民事法律关系,也不调整纵向的行政法律关系,而是调整斜向的医事法律关系的一门独立的法律体系的理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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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38 / 242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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