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以恶性肿瘤患者生存期为前提,分别考察肿瘤及宿主对中医药治疗的反应,制定临床综合疗效判定标准。方法:以肿瘤大小变化、与肿瘤相关的主症变化、Karnofsky评分、体重等作为近期综合疗效判定指标,制定临床综合疗效判定标准,对1997年3月~1998年8月西苑医院肿瘤科接受不同治疗方案的晚期恶性肿瘤患者进行疗效评价,并与肿瘤客观缓解率(RR)进行比较分析。结果:55例晚期恶性肿瘤患者,综合疗效评定,有效3091%(17例),稳定1818%(10例),恶化5091%(28例);而肿瘤客观缓解率的结果为CR为0,PR545%(3例),NC7455%(41例),PD2000%(11例)。两种疗效标准比较,差异显著(P<0005)。本组病例中18例晚期肺癌中位生存期115个月,大于中位生存期的患者中,大部分是带瘤生存,在肿瘤客观缓解率的NC中,却在综合疗效标准的有效档内。结论:综合疗效标准较客观缓解率强调生存质量,同时反映了肿瘤与宿主对治疗的反应,较好地反映了肿瘤的预后,与生存期有一定相关,通过实践进一步完善,可以作为晚期恶性肿瘤的临床疗效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