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树棠(1891—1984),字召亭,河北定县人。1914年北洋大学法科毕业。1915年官费赴美,1920年获耶鲁大学法律博士学位。1921年回国后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兼法律系主任,1931年受聘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翌年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1937年任西南联大法律系主任。1949年后在武汉大学法律系编译室工作兼湖北省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学会理事。主治法理学、宪法学和民事法学。本文原刊《法学杂志》,第7卷第2期,"法律教育专号",1935年。本刊第四辑重登的吴经熊、蔡枢衡两位先生的文章,以及本期专题研究诸文,正好对照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