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研究

被引:28
作者
何庆仁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寻衅滋事; 随意; 双重置换规则; 重结果;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随意”是寻衅滋事罪的核心要素 ,这一要素包括主观随意和客观随意两个方面 ,只有在把被害人置换为其他人时行为人仍会滋事、把行为人置换为其他人时其他人不会滋事并符合有关客观表现时 ,才能认定随意的存在。本罪的危害程度应为较轻的程度 ,司法解释应该明确对之作出相应规定。最后 ,在可置换意义上 ,本罪的行为对象都是不特定的 ;如果从犯罪意图与行为对象产生的先后顺序的角度看 ,本罪的对象包括特定与不特定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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