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代人环境法主体地位的构建

被引:7
作者
陈红梅
机构
[1]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
关键词
代际公平; 后代人; 法律主体;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代际公平理论的提出 ,使得后代人成为当然的道德主体。但是 ,为了更好的维护后代人的环境利益 ,应将其确立为环境法主体。本文试着从将后代人确立为环境法主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后代人权利保障等相关制度的可操作性出发 ,全面构建后代人的环境法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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