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

被引:10
作者
张筱强
陈宇飞
机构
[1] 中共中央党校文史教研部
关键词
文化权益; 政府责任; 权益保障;
D O I
10.14119/j.cnki.zgxb.2008.03.005
中图分类号
G120 [方针政策及其阐述];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文化权益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所享有的广泛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可以归纳为开展文化创造的权益、享受人类文化成果的权益、参与文化活动的权益、所创造的文化成果受到保护的权益。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是文化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我们党始终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本宗旨的深刻体现。各级政府在保障人民基本的文化权益中负有重要责任。在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过程中,要处理好文化发展与文化权益保障、推进文化事业与推进文化产业、实施精品文化工程与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面向社会全体与面向特殊地域和特殊社会群体、调动政府积极性与调动社会积极性等多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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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文件与国际人权机构.[M].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