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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凡属于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立法思路
被引:3
作者
:
刘锦森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刘锦森
机构
: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来源
:
人大研究
|
2015年
/ 02期
关键词
:
思维方式;
法律法规;
立法质量;
超前立法;
人大常委会;
十八届三中全会;
地方性法规;
地方法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D O I
:
10.13755/j.cnki.rdyj.2015.02.009
中图分类号
: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正>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全面深化改革时强调:"凡属于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笔者认为,"于法有据",从国家层面来说,就是凡属于重大改革事项,有法的,要严格依法办事;没有法的,要法律先行,然后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从地方层面来说,就是凡属于本行政区域重大改革事项,有法的,要严格执行;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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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9 / 40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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