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水权市场的三项制度性准备

被引:1
作者
郭平
机构
[1] 沈阳师范大学法律系辽宁 沈阳 
关键词
水权市场; 水权市场的组织体系; 供水公司; 水权登记;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426.91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水权市场的构建需要三个方面的制度性准备:水权市场的组织体系建设、水权市场主体建设及水权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水权市场的基本构造至少应包括一级水权市场和二级水权市场。以自来水公司或类似性质的公司为基础,成立供水公司作为水权交易的主体。同时,完善水权初始登记制度,建立水权转让登记制度,保障水权交易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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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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