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腐败是世界各国及许多国际组织都非常关注的课题。作为一个系统的问题 ,腐败需要系统的改革。反腐败的监督机构是公众正直体系 (in tegritysystem)的一个组成部分。本文回顾了美国总监察官概念在联邦、州和地方三级上的实施情况。美国联邦政府通过立法已经建立了总监察长办公室 ;各州和一些地方政府也通过法规或行政行为的方式创建和运用了这个概念。尽管一些公共管理的观察家对公共部门控制的范围和性质表示了担忧 ,但在美国总监察官的概念显然得到了很好的落实 ,各州和地方层级的政府都有建立更多总监察官办公室的趋势。随着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反腐败改革的发展和实施 ,它们将从探讨美国施行的多种总监察官制度和理念中受益